号: 003187632/202407-0000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信访局
成文日期: 2024-08-01 发布日期: 2024-08-01 09:1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关于《宿州市信访事项听证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关于《宿州市信访事项听证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宿州市信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8-01 09:1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8

2024711日,市信访局印发宿州市信访事项听证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此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信联办、国家信访局关于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决策部署为规范特殊疑难信访事项处理,增强信访事项处理的公正性、公开性,依法保障信访人合法合理权益,进一步推动信访事项化解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经信访人申请或征得信访人同意后听证组织机关(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机关)可以组织公开听证信访事项处理阶段的听证由责任单位组织,复查复核阶段的听证由、县(区)信访联席办组织听证前,要做好听证会的申请及审批、听证员的确定、材料准备等工作,严格按照听证程序开展听证工作。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记录、评议记录的基础上制作听证报告。

三、保障办法的实施有哪些举措?

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听证工作的组织贯彻力度,切实履行好部门主管责任。加强督查指导,听证,推动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市信访局局长董绪民

联系人:市信访局复查复核办

咨询电话:0557-302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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