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632/202601-0000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信访局
成文日期: 2026-01-16 发布日期: 2026-01-16 16:3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信访工作条例》关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信访工作条例》关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宿州市信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1-16 16:3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8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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