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关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宿州市信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1-16 16:3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8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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