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632/202601-00003 信息分类: 清单公开
发布机构: 宿州市信访局
成文日期: 2026-01-15 发布日期: 2026-01-15 14:5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信访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5年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信访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5年版)

来源:宿州市信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1-15 14:5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8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1.接待来市上访群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二、承办机构

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三、服务对象

来市上访群众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走访形式来市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五、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和相关上访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登记:接谈人员核对相关材料,听取信访人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做好记录;

2.办理:按来访事项办理程序转送交办有关部门或地方处理;

3.督查:督促有权处理机关或地方信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按期答复信访人。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二路与通济路交叉口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咨询电话:0557-3026450

 

 

 

 

2.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网上信访中心

三、服务对象

网上信访投诉群众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上信访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五、申报材料

信访人在网上录入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和信访投诉事项。

六、服务流程

1.接收:工作人员接收网上投诉信访件,阅办投诉事项,核对相关资料,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内容,提出办理方式等;

2.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网上投诉信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转送、交办有关部门或地方处理;

3.督查:督促有权处理机关或地方信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网上投诉信访事项,按期答复信访人。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网上信访中心

电话:0557-3026428

 

 

 

 

 

 

 

 

 

3.办理群众来信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二、承办机构

市信访局办信科

三、服务对象

来信反映信访事项的群众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邮寄、“省长信箱”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五、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邮寄、“省长信箱”等方式提供信访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接收:工作人员接收信访件,阅办投诉事项,核对相关资料;

2.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网上投诉信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转送、交办有关部门或地方处理;

3.督查:督促有权处理机关或地方信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答复信访人。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信访局办信科

电话:0557-3026428

 

 

 

 

 

 

 

 

 

 

 

 

4.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二十一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二、承办机构

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办信科、网上信访中心

三、服务对象

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信访人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电话、身份证等信息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五、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电话告知姓名、录入身份信息和投诉事项。

六、服务流程

通过电话、走访、登录市信访官方网站,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电话:0557-3026428

市信访局办信科,电话:0557-3026428

网上信访中心,电话:0557-3026428

 

 

 

 

 

 

 

 

 

 

 

 

 

 

 

 

 

 

5.开展信访宣传活动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二、承办机构

市信访局各业务科室

三、服务对象

信访群众

四、服务条件

根据信访工作需要,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五、服务流程

通过市信访局官方网站、信访接待场所等,及时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服务时限

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咨询方式

市信访局办公室,电话:0557-3021185

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电话:0557-3026428

市信访局办信科,电话:0557-3026428

网上信访中心,电话:0557-3026428

 

 

 

 

 

 

 

 

 

 

 

 

 

 

 

 

 

 

 

 

 

 

6.信访渠道信息公开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二、承办机构

市信访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信访群众

四、服务条件

及时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五、服务流程

确定公开事项,及时调整公布相关事项。

服务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咨询方式

市信访局办公室

电话:0557-302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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