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信访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5年版)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1.接待来市上访群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二、承办机构
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三、服务对象
来市上访群众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走访形式来市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五、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和相关上访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登记:接谈人员核对相关材料,听取信访人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做好记录;
2.办理:按来访事项办理程序转送交办有关部门或地方处理;
3.督查:督促有权处理机关或地方信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按期答复信访人。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二路与通济路交叉口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咨询电话:0557-3026450
2.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网上信访中心
三、服务对象
网上信访投诉群众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上信访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五、申报材料
信访人在网上录入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和信访投诉事项。
六、服务流程
1.接收:工作人员接收网上投诉信访件,阅办投诉事项,核对相关资料,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内容,提出办理方式等;
2.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网上投诉信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转送、交办有关部门或地方处理;
3.督查:督促有权处理机关或地方信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网上投诉信访事项,按期答复信访人。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网上信访中心
电话:0557-3026428
3.办理群众来信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二、承办机构
市信访局办信科
三、服务对象
来信反映信访事项的群众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邮寄、“省长信箱”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五、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邮寄、“省长信箱”等方式提供信访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接收:工作人员接收信访件,阅办投诉事项,核对相关资料;
2.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网上投诉信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转送、交办有关部门或地方处理;
3.督查:督促有权处理机关或地方信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答复信访人。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信访局办信科
电话:0557-3026428
4.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二十一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二、承办机构
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办信科、网上信访中心
三、服务对象
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信访人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电话、身份证等信息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五、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电话告知姓名、录入身份信息和投诉事项。
六、服务流程
通过电话、走访、登录市信访官方网站,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电话:0557-3026428
市信访局办信科,电话:0557-3026428
网上信访中心,电话:0557-3026428
5.开展信访宣传活动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二、承办机构
市信访局各业务科室
三、服务对象
信访群众
四、服务条件
根据信访工作需要,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五、服务流程
通过市信访局官方网站、信访接待场所等,及时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六、服务时限
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信访局办公室,电话:0557-3021185
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电话:0557-3026428
市信访局办信科,电话:0557-3026428
网上信访中心,电话:0557-3026428
6.信访渠道信息公开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二、承办机构
市信访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信访群众
四、服务条件
及时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五、服务流程
确定公开事项,及时调整公布相关事项。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信访局办公室
电话:0557-3021185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3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