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报告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4个项目,涉及资金579.25万元。从评价情况看,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预算资金在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绩效指标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项目支出管理规范性整体较好,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预算资金在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绩效指标等方面均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执行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项目支出充分考虑必要性、合理性,项目支出管理规范性整体较好,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
组织对“信访业务经费”、“劳务派遣人员经费”、“信访救助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579.25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项目资金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项目支出总体管理规范,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组织对“宿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等1个单位开展单位整体支出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1025.72万元。从评价情况看,单位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要求,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劳务派遣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劳务派遣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15分。全年预算数为32.9万元,执行数为30.11万元,完成预算的91.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待遇,维护了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预算执行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距。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加强项目支出序时进度管理,不断提升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合理规划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切实按照预算资金支付考核要求,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速度。
劳务派遣人员经费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2 年度)
项目名称 |
劳务派遣人员经费 |
||||||||||
主管部门 |
宿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
实施单位 |
宿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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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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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37.60万元 |
32.90万元 |
30.11万元 |
10 |
91.52% |
9.15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37.60万元 |
32.90万元 |
30.11万元 |
- |
91.5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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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0.00万元 |
0.00万元 |
0.00万元 |
- |
- |
- |
|||||
其他资金 |
0.00万元 |
0.00万元 |
0.00万元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待遇,维护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提高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
保障了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待遇,维护了聘用人员合法权益。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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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劳务派遣人员数量 |
≦8人 |
8人 |
5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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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服务科室数量 |
≧3个 |
4个 |
5 |
5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经费支出合规性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
5 |
5 |
|
|||||
指标2:薪酬待遇支出及时性 |
根据合同规定按月发放 |
根据合同规定按月发放 |
5 |
5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经费拨付时间 |
2022年之前拨付 |
2022年 |
6 |
6 |
|
|||||
指标2:经费支出时效性 |
2022年之前 |
2022年 |
6 |
6 |
|
||||||
指标3: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
2022年之前 |
2022年 |
6 |
6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37.6万元 |
30.11万元 |
6 |
6 |
|
|||||
指标2:人均薪酬待遇 |
4.7万元/人·年 |
4.7万元/人·年 |
6 |
6 |
|
||||||
效 |
社会效益 |
指标1:保障信访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程度 |
较高 |
较高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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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对单位履职影响程度 |
明显 |
明显 |
7 |
7 |
|
||||||
可持续影 |
指标1:维护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持续程度 |
较高 |
较高 |
8 |
8 |
|
|||||
指标2:提高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持续程度 |
明显 |
明显 |
8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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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劳务派遣人员满意度 |
≧95% |
99% |
5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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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劳务派遣机构满意度 |
≧95% |
98%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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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
|
100 |
99.15 |
|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60%)、6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4.评价得分说明:说明全年实际值与年度指标值偏离情况(未达、持平、超额)。
所有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部门评价报告”
(3)部门评价结果。
《2022年度信访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部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