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632/202304-00007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成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日期: 2023-04-03 09:0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主动回应】对信访人违法上访行为如何处置?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主动回应】对信访人违法上访行为如何处置?

来源:宿州市政府信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4-03 09:0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8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