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632/202210-00017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成文日期: 2022-10-18 发布日期: 2022-10-18 08:5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主动回应】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主动回应】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来源:宿州市政府信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0-18 08:5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8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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