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医保局致宿州市广大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1-11-09 17:32 来源: 宿州医保 编辑:信访局站点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尊敬的参保人员:

首先,向您及您的家人送上医保部门诚挚的慰问和美好的祝福!

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对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要求,宿州市将于2021年11月5日20:00至2021年11月16日(具体开机时间另行公告)停机切换完成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工作。停机期间暂停医保信息系统所有业务;暂停参保人使用皖事通APP、支付宝、微信等网上渠道办理医保服务(城乡居民2022年度参保缴费可正常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暂停使用;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暂停参保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相关业务,现将停机期间具体的就医、购药、经办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门诊(包括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和门诊统筹) 就诊、药店购药业务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门诊就诊、药店购药可先行全额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停机前,对于慢性病参保患者,可以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向医药机构申请长处方服务。

二、关于本地住院(含外地参保人员在宿州就医)费用结算业务

1.停机前已入院。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需在11月5日20:00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确需继续住院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需在11月5日20:00前将医院系统中在院医保病人全部转为自费登记,待新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

2.停机期间拟出、入院。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应先办理出院手续,暂不做医保结算,待新平台启用后,回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结算;新住院的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新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

三、关于异地就医业务

停机前,宿州市参保人员在外地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如不符合出院标准,需要继续就医的,应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待新平台启用后,再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因系统停机造成参保人员不能办理医保结算,可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和全套住院病历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本次医保信息系统停机切换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谅解。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宿州市本级和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最后,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