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阳光公开理念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安徽创新完善信访听证评议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1-04-06 16:51 来源: 宿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编辑:信访局站点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2019年9月13日,在安徽省巢湖市政府召开了一场信访听证会,当地就居民李安(化名)反映的房屋拆迁安置问题进行听证。经过当事双方多轮举证、质证和辩论,听证员集体讨论一致认为,亚父街道应依法帮助群众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信访人对听证结论表示满意——至此,一桩信访事项得到了有效化解。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以往‘信访渠道包打天下’的局面得到了明显改观。但现实中,‘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现象依然存在,仍有一些群众选择‘越级上访’的方式提出诉求。究其原因,其中之一就是信访处理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基层群众对当地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了质疑,转而直接寻求更高一级行政权威来推动问题解决。”安徽省信访局复查复核办副主任李霄音说。
为强化基层政府与信访群众间的互信,2017年8月,安徽省出台《安徽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就既有的信访听证机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强力推动行政机关在信访事项处理中运用听证程序。
据了解,为强化对信访人听证权的保护,倒逼行政机关严格依规开展听证,《听证办法》吸纳行政审批负面清单的管理办法,对不适合听证的信访事项进行了列举,凡不在列举范围内的,均可以举行听证,从而大大拓展了信访听证范围;同时,明确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后,应当告知信访人享有听证权,对未告知信访人听证权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听证申请的,明确复查复核机关责令其重新办理并组织听证,逐步树立“以听证为原则、不听证为例外”的阳光信访理念。
为提升信访听证的公信力,安徽优化听证员结构组成,明确听证员设7人或9人,听证机关人员担任听证员的人数不得多于两人,新闻媒体与社会公民也可参加旁听。这样,既防止听证活动偏离法律政策方向,又确保中立人士占据绝大多数。
为强化听证法律效力,安徽明确从申请听证到形成最终听证报告,最长时限不得超过27个工作日;听证报告应作为行政机关作出信访处理意见的重要依据,如未采纳听证结论,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政府搭台、群众唱戏、法治保障”——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完善听证制度,安徽有力推动了信访事项案结事了,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据统计,2020年安徽全省信访总量较2015年下降了28.7%。
李霄音告诉记者,信访听证机制还丰富了群众信访与矛盾调解对接实现形式,“如今,行政机关可以以听证促和解,可以边听证边调解,也可以听证后再调解,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
根据《信访条例》,安徽对符合信访三级程序受理范围的事项,运用听证程序,为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提供具有一定强制力的意见。此外,针对一些不适合进入信访程序处理的矛盾纠纷,安徽指导市县引入乡贤、五老等,仿照听证制度建立了群众评议制度,努力形成具有软约束的建议,逐步探索建立“听证+评议”的模式。通过梳理听证和评议各自的法律边界和相互的对接逻辑,安徽试图为多元化解纠纷提供新路径,使群众诉求有路走、有人管。
“我们要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使之更加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在新时代更好担当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重任。”安徽省信访局副局长王敏说。
据统计,2017年以来,安徽以“创新信访听证+评议”机制为突破口,组建了9000余人的听证员、评议员队伍,听证、评议信访事项1.8万件,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相关经验做法荣获第二届全国法治信访进步奖。(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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