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措施》 (国信党〔2016〕28 号)

发布日期:2016-11-18 15:05 来源: 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编辑:xfj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  日期: 2016-07-29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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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文 号:国信党〔2016〕28 号

    生效日期:2016年7月28日 废止日期:

    效 力:有效             发布机构:国家信访局

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和国家信访局实际,现就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调查研究

    (一)强化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统筹。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党组成员每年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局工作要点,结合分管工作确定调研计划。每位党组成员每季度到基层调研一般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30天。办公室负责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统筹服务,不集中或轮流安排到同一个地方、同一个地点调研。

    (二)突出问题导向,注重调研实效。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全面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薄弱、矛盾突出的地方,及时帮助分析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坚持带案下访,每次调研随机抽取3至5件群众评价不满意等典型信访案例,实地核查了解具体受理办理情况,加强具体指导。对调研中发现的带有典型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形成书面报告。鼓励机关干部利用假期、出差、会议等机会积极了解基层情况和社情民意。

    (三)坚持并完善党组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每位党组成员分别联系2个不同省份的各1个市或县信访部门,每个联系点的联系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至少各去1次,实地检查指导工作,以点带面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到位。

    二、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四)增强群众观念。真正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诉求当家事,带着责任和感情认真办理信访事项,热情耐心接待信访群众,切实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

    (五)为信访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大力推行网上信访,推广应用手机信访平台,推行信访事项简易办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信访成本。

    (六)坚持党组成员阅办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党组成员每人每月至少阅办10件群众来信,每周四轮流到来访接待场所接待来访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三、控制会议活动

    (七)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以国家信访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实行会议计划年度审批制度,每年初办公室根据各司室报送的会议计划,统筹提出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八)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二类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参会人员不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半,参会人员不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单纯传达、布置工作类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会时间不超过2天,四类会议报到和离会时间不超过1天。

    (九)控制会议经费。坚持节俭办会,会议经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二类会议上限为6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上限为550元/人天。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及时调整。会议现场布置简朴大方,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放纪念品。除确有需要外,会议均在京内召开,并尽量安排在国信宾馆和机关会议室。

    (十)减少活动数量。外出参加有关活动,需由邀请单位向国家信访局或办公室正式行函,按程序审批,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未经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庆典、剪彩、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等,不得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和组织中兼职,或者虽经批准兼职但不得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四、精简文件简报

    (十一)减少文件和简报数量。法律法规和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严格控制以国家信访局名义编发的简报篇幅与数量,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坚决杜绝人情稿、关系稿。各司室一律不编发内部日常事务性工作简报。印制资料汇编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十二)不断改进文风。出台文件和起草文稿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减少一般性论述,不“穿靴戴帽”,不说空话套话,做到主题突出、条理清楚、言之有物、意尽文止。

    (十三)规范发文规格与文种。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制发公文,能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国家信访局或局党组名义发文,能以函的形式行文的不以文件形式发文。除信访事项通报、转交办函和纪检、人事、党务等专项工作外,各司室统一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行文。

    (十四)加大电子公文推广使用力度。局内发的文件和简报,除需要纸质存档的外,原则上以电子公文形式通过机关办公网发送。加快机关智能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上传阅、网上办理。

    五、规范公务出行

    (十五)外出调研坚持轻车简从。局班子主要负责人随行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其他局领导随行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陪同的地方信访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严格按规定和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并交纳费用。

    (十六)不接受超标准接待安排。严格执行住宿规定,除党组成员可住普通套间外,其他工作人员只能住单间或标准间。工作用餐一般为自助餐,不上高档菜肴、不喝酒,不接受与工作无关的安排,不收受纪念品或土特产品。按规定缴纳食宿费用。

    (十七)严格执行公务出行审批程序。外出公务必须按程序报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审批,需要离京的提前向办公室备案。外出授课需由邀请单位向国家信访局或办公室正式行函,由人事司统筹安排,个人不得私自接受。

    六、加强请假休假管理

    (十八)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均应提前填写审批表,按程序进行审批,请假、休假结束后及时销假,并将审批表交人事司备案。无特殊原因禁止先休后批。人事司负责对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严格出国(境)管理

    (十九)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初根据外事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提交党组会议审定。选派人员要和工作任务相符,不搞照顾性出国(境),具体行程和人员按程序报批,不得擅自更改。

    (二十)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禁止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人事司统一管理,回国(境)后10个工作日内交回。出国(境)不得违规接受任何机构和人员的资助,在外期间严格执行涉外纪律和保密规定。

    八、规范公务接待

    (二十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明确任务内容、接待安排和经费预算标准,对超审批范围、超预算标准的,超出部分机关财务一律不予报销。严格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十二)加强接待用餐管理。公务接待如需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对一般性来局工作交流的按职工正常用餐标准安排自助餐。接待国内重要来客,可安排1次工作餐,省部级及以上干部带队的,按不超过160元/人次标准安排;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带队的,按不超过120元/人次标准安排。接待外宾,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团的,按不超过400元/人次标准安排;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团的,按不超过300元/人次标准安排;一个外宾团组一次访问宴请不超过2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国内公务接待,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外事公务接待,外宾5人以内的,陪餐人数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在1﹕2以内安排。公务接待用餐不提供高档菜肴,除外事接待外,不提供酒水。

    (二十三)规范礼品管理。国内公务接待中,一律不赠送、不接受礼品和纪念品。外事公务接待中,根据对等原则视情赠送礼品,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礼品不超过400元,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不超过200元;对以单位名义接受的礼品,由外事部门登记保管。

    九、改进新闻报道

    (二十四)突出宣传报道重点。重点宣传报道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取得的成效、地方和部门在信访工作实践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基层和一线信访工作者的先进事迹,以及局机关出台的重要工作举措。报道内容体现工作需要,注重宣传效果。严格控制报道篇幅,局班子主要负责人公务活动的宣传报道,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图片不超过3张;其他局领导公务活动的宣传报道,文字稿不超过600字、图片不超过2张;没有新闻价值的一般事务性活动不作报道。

    十、严守廉政纪律

    (二十五)严格执行局机关干部约法三章。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删改信访数据,严禁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严禁接受与职务行为有关的吃请和礼品礼金。

    (二十六)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配售、配租公有住房,不豪华装修办公场所,不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严格落实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对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不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不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公车私用。落实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制度规定,培养良好驾驶习惯。

    (二十七)切实规范各类补贴发放。除按政策规定统发的外,其他各类需单独核发的补贴,工作人员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相关单位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严格按政策规定发放,杜绝虚报冒领情况发生。

    (二十八)自觉净化生活圈、朋友圈。一律不参与、不组织任何用公款支付的吃喝、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与身份不明的人员交往。

    (二十九)严禁假公济私。不得借工作之便,利用内部工作资源办理私人事务,不得在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对上述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机关纪检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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