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访工作相关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2 09:52 来源: 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编辑:xfj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宿信发〔2014〕1号

 

关于印发信访工作相关流程的通知

 

各县(区)信访局,各园区信访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局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制定接访、办信、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积案化解、网上信访等相关工作流程。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2014年1月2日

 

 

 

 

宿州市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流程

 

       为规范来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访事项,切实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受理群众来访事项效能,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登记

       对所有来访,由导访人分类排号登记,并统一录入信访工作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事项应当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基本情况、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初访及信访事项的原处理情况等。

(一)对下列情况,安排接谈:

1.集体访(安排5人以下代表接谈);

2.属党政部门处理的个体初访;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

       4.其他需要安排接谈的。

     (二)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登记人员向来访人出具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告知书,并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以及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告知来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接谈

      (一)接谈人员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核实来访登记内容,并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以下内容: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事实、理由及要求;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来访的原因;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与有关地方或部门沟通、协调处理来访问题的情况。

      (二)接谈后,对未经下级地方政府或部门处理的,依据《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告知信访人回属地和原单位处理;需转送市直有关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作归口处理;需转送地方政府或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告知来访人回当地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来市集体上访的,接访中心应在第一时间问明情况,上报值班局领导,并书面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到接访中心联合接待处理;到市政务中心门口的集体访,市接访中心应及时报告值班局长和分管局长,书面通知责任单位到市接访,分管局长同时报告局长和市分管领导,根据要求到政务中心门口接访、劝导、批评教育,不听劝导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有媒体记者、外地律师陪同的来访,接访中心负责人要及时向值班局领导汇报,对需要直接答复的问题,要写出答复提纲并经局领导审定后,答复信访人。

     (五)来访人有《信访条例》禁止的六种行为之一的,接谈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三、办理

(一)上报

       1. 对重大信访信息、大规模集体上访以及特殊人群反映问题,接访中心要在1小时内编写《要情专报》,报市委、市政府领导,按照信访“直通车”实施办法,在2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领导阅批交办。

       2.对集体访、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的处置,接访中心要及时编写《信访信息》。

(二)交办、转送

      1.交办。对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且有关地方和部门处理意见不明确的来访事项作发函交办处理,对市领导接访批示的信访事项,接访中心要专门交办、跟踪督办。

      2.转送。对需有关县(区)或市直部门一般掌握、了解和处理的来访事项作发函转送处理。对发函转送以及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的情况,接访中心3日内向有关县(区)或市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通报,并要求30日内报告办理情况。

      发函交办、转送来访事项送有关县(区)、市直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信访工作机构。

      (三)协调处理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信访事项、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等,值班局领导安排接访中心通知责任单位到场,召开协调会,形成具体处理意见,并要求责任单位限期答复信访人。

     (四)市领导约访

      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地方、部门或地方久处不决、疑难复杂的来访事项,接访中心负责编报市领导预约接访工作方案,采取预约市领导接访办理。

    (五)处理

     责任单位在收到转送、交办单后15日内应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对受理的信访事项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回访信访人。对一般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规定60日内办结,市领导接访或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按领导要求时限办理。

      四、督办

      对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市领导接访或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由接访中心负责督办),要在15日内督查责任单位受理情况,30日内督办办理进度,45日内督办办理结果,60日内回复、回访信访人,同时报结网上销号。

      五、回复

      对来访人再次来访或通过访后电话形式查询来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接访中心应予回复。能够网上回复的网上回复,不能网上回复的通过口头形式,将来访事项的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告知来访人。

      六、满意度调查

      对本局初次登记受理的非涉密署名的求决类来访事项,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即信访人对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进行评价。要及时接收和转交信访事项,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责任,通过督查、回访、约谈等方式,强化过程监督,推动问题解决,提高一次性办结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关闭